top of page
贍養費調解試行計劃為符合資格的人士提供免費調解服務,解決贍養費等離婚爭議。了解更多
贍養費問與答

1. 離婚
2. 分居
3. 未離婚但對方未能給予經濟支持
如有實際需要,在申請離婚期間,可向法庭申請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即在申請離婚期間的贍養費。同時可在上述的不同階段透過家事調解服務,嘗試就贍養費協商及達成共識。
社會福利署會要求申請人先向前配偶索取贍養費,如果有困難才考慮向政府申請援助。
就前配偶的贍養費申請,有關申請只可以在獲得法庭許可下提出,如贍養費令已表明有「一刀切」(Clean Break) 的安排,即日後不能向對方索取贍養費。而就子女方面,就算在離婚前沒有向對方提出子女贍養費的要求,法庭仍會處理在日後提出之有關申請。
如領取贍養費人士再婚,或任何一方去世,支付贍養費那方便無須再支付。
可以,如雙方未能就贍養費及財產分配達成共識,可向法庭提出就贍養費及財產分配發出命令。如調解不成,須要訴訟,雙方須要向法庭披露自己擁有的所有財產 (包括單獨擁有、聯名擁有、香港及海外的財產)予法庭考慮。
如雙方在處理離婚時一方未有足夠資產及收入以支付另一方實際贍養費,法庭可頒布象徵式贍養費命令要求一方支付予另一方每年壹元象徵式贍養費,領取贍養費一方可保留日後索取贍養費的權利。如支付贍養費一方日後經濟情況有所改善,領取贍養費一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請更改贍養費令。
配偶贍養費及財產分配不包括子女的贍養費。法庭會另外分別判決子女的贍養費,直至子女年滿18歲或完成全日制教育,以較遲發生者為準,或出現特別情況足以令法庭有理由作出經濟給養的規定。
可先尋求家事調解服務,就更改贍養費作出討論和協議,就協議條款向法庭申請更改令。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可考慮向法庭提出申請,但受款人須提出充分理據。法庭於顧及案件的所有情況,包括任何事項的任何轉變,如生病、傷殘、失業或子女生活費增加等等,會考慮頒布更改令。
可先尋求家事調解服務,就更改贍養費作出討論和協議,就協議條款向法庭申請更改令。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可考慮向法庭提出申請,但付款人須提出充分理據,情況與上一項相同。
1. 申請判決傳票,要求付款人出庭解釋
1. 如法庭接納付款人的解釋,或會更改贍養費令。
2. 如法庭不接納付款人的解釋,法庭可判付款人入獄,或暫緩執行羈押令的同時,命令其支付所欠的款項,若不遵守,可判處入獄。
2. 申請入息扣押令,要求付款人僱主將其工資直接支付受款人的贍養費。
1. 法庭亦有機會考慮要求付款人支付欠款利息及/或欠款附加費,詳情(包括申請利息及附加費的條件、計算方法、相關法律程序及拒絕支付的理由等)可參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有關「贍養費欠款的利息及附加費」(https://mediationcentrehk.org/l/maintenance1/)之網頁。
3. 視乎付款人所擁有的資產,受款人亦可考慮向法庭申請凍結付款人的銀行戶口,或物業押記令等。
贍養費和探望子女安排應分開處理。無論是否有機會探望子女,父母雙方皆有責任供養子女。另一方面,無論是否有贍養費,同住父母亦應讓子女與非同住父母獲得合理的見面機會,使子女享受父母給予的愛及關顧。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