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調解試行計劃為符合資格的人士提供免費調解服務,解決贍養費等離婚爭議。了解更多
法院須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事項,包括考慮以下因素:
子女福利
子女的身心、感情及學業上的需要
父、母或他人能否適當地照顧子女所需的一切
子女與父母的關係
子女的年齡及性別
兄弟姊妹的合一
文化、宗教背景及其他有關子女的特殊情況
子女所受之傷害或受傷害的風險
因環境的改變而可能帶來的影響
父母的生理或心理殘缺或疾病
父母的個性及性格
子女意願〈考慮到他/她的年齡及理解力〉
法庭會指令社會福利署就個案的家庭背景、以往子女照顧的情況、各家庭成員現時的情況,以及父母/子女/其他有關人士對管養及探視安排的意見等撰寫調查報告,向法庭作出建議;同時,法庭亦可能鼓勵雙方接受家事調解服務,促使雙方就子女安排達成共識。
法官可根據調查報告和其他相關證供,對子女管養及探視安排作出命令。而最理想的情況是首先雙方透過家事調解服務,就子女的利益商討及釐定妥善的子女管養權、照顧安排、雙方與子女相聚時間的安排等,以減輕雙方爭議對子女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我們現正推出「贍養費調解試行計劃」,為合符資格的申請者提供免費的家事調解服務,協助雙方就贍養費事宜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