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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服務
雙方可選擇將調解協議書交予他們各自的律師,以便將協議納入一份經同意傳票呈交法庭,申請發出最終法庭命令
或
若雙方同意,可自行到家事法庭申請發出最終法庭命令
完成調解後
6
簽署具法律約束力的最終調解協議書
5
建議雙方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覆核草擬的調解協議書
草擬調解協議
4
所需時間:平均3-4節, 一至兩個月內完成
進行共同調解面談
3
目標︰幫助使用者有效參與調解及取得各方遵守以下原則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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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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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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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坦誠披露有關調解事項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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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流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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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
進行單獨調解面談各一次
2
登記︰確定雙方同意分居/離婚及出席調解面談
1
調解事宜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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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照顧、教養及管束等(管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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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相聚時間的分配(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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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及財務安排(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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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及雙方的居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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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
對象:離婚/分居人士
親子衝突調解服務
父母與子女在成長路上總會面對各種的困難和挑戰,造成不同程度的困擾。資深的調解員可協助親子之間遇到一些具體爭議,與父母及子女共同會面,平心靜氣地共創大家可接受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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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以下中心提供家事調解服務,惟各中心提供服務之安排由本會作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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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調解服務只在調解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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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人士可自行申請或經社工、律師等專業人士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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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收費詳情可向本中心查詢
服務地點及申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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